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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有序返校返岗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者: 人事处   访问次数: 2372 发布日期: 2020-03-17

各单位、部门:

根据江苏省和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七号公告精神,为在确保我校教职员工安全健康的同时,逐步有序恢复学校正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校返岗时间

    自2020年3月18日起,各单位、部门50%的教职工经审核后返校返岗工作。

二、返校返岗条件

申请返校返岗的教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己及同住家人寒假后一直在宁或返宁已达14天及以上;

2.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江苏政务服务支付宝小程序填报)

3.本人身体健康(须在学校教职工健康打卡平台连续打卡,且近4天均为健康)。

4.同住家人及密切接触者身体无异常,且近14天内无疫区及国(境)外旅行史。

三、返校返岗审核流程

第一步:教师本人对照入校条件,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入校申请。申请时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并将承诺书发送给院部具体工作人员。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修改。

第二步:各单位、部门依据教职员工个人申报信息,对照上述返校条件,在认真审核基础上,提出本单位、部门下周返校返岗工作人员名单(每天返校的比例为本单位人员的50%),并填报“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返校返岗人员名单”(附件2),报人事处;

第三步:人事处对全校名单汇总、核,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审核不通过的老师,通知相关单位、部门;

第四步:人事处将确定后的名单通知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图书信息中心依据人事处核定名单设置门禁系统。

四、未返宁教职工要求

1.除身处疫情重点区域或因属地防控工作需要外,全校各单位、部门须要求本单位、部门教职工于3月15日18:00前安全返回南京,且返回后须居家观察14天。

2.对目前身处国(境)外的教职工原则上暂不作返校要求,确需返回南京的,应主动与本单位部门负责人联系严格遵守相关防控工作管理规定,返回后须按规定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14天。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与审核原则

教职工本人对申报数据负责,各级审核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各单位、部门应广泛宣传,将学校相关精神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提醒全体教职工提高对防疫工作的认识,对个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切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审核关,认真做好教职工有序返校返岗审核工作。

2.问责追责

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各级部门的防控工作要求,对违反要求、瞒报、漏报的教职工,以及未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和审核把关不严的人员,学校将严肃问责。

3.报送要求

返校返岗人员审核采取周报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人事处邮箱cpursc@163.com(签字审批的纸质版留存,后期补交)。本周(3月18日-3月20日)返校返岗人员名单请于3月17日上午8:00前发送至上述邮箱。

六、其他

各单位、部门需及时通知所属教职工其他相关事宜:

1.主动获得“苏康码”;

2.坚持每日在学校“教师健康打卡”平台打卡申报(打卡方式见《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健康登记打卡工作的通知》);

3.如在入校前临时发现本人、同住家人以及接触密切者出现身体异常,不得返校返岗;

4.本人、同住家人以及接触密切者出现身体异常应及时主动向本单位、部门报告;

5.经审核返校返岗的教职工,须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6.已返宁教职工因公因私离开南京去往外地,须严格按照学校六号公告要求履行请示报告手续

7.未经审核的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出校园的,须严格按照学校号公告要求履行申报批准程序。

  

附件1:教职工返校返岗承诺书.doc

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返校返岗人员名单.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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