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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伯乐奖”及师资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奖励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者: 朱艺林   访问次数: 1767 发布日期: 2022-12-0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高层次人才“伯乐奖”奖励办法》(药大人[2022]20号)及《中国药科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药大人[2022]76号)文件精神,奖励引育人才贡献突出的个人及团队,特此通知。

一、奖励项目及奖励金额

详见药大人[2022]20号文(/6e/ae/c4824a159406/page.psp)、药大人[2022]76号(/78/0d/c4824a161805/page.psp)

二、申报程序

高层次人才“伯乐奖”:

1.由推荐人填写《中国药科大学高层次人才 “伯乐奖申请表》(附件1),

2.经本人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人才所在学院确认,连同有效证明材料送至学校人才办(行政楼721)

4.经人事处审查后,递交学校审批。

5.学校审批通过后,核发奖金。

师资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奖励:

1.由入选者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经由所在学院审批后,将纸质申报表送至学校人才办(行政楼721

3.经人事处审查后,递交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通过后,在年终核拨奖励性绩效时核拨至所在学院。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1213日上午11:30

三、注意事项

1.学院时任中层领导及负责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可分配师资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奖励,但不在申请高层次人才 “伯乐奖范围之内。

2.本年度入选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项目的引进人才,需已正式入职,方可申请师资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奖励,相关推荐人不重复申领高层次人才 “伯乐奖

3.引进人才需为20221月之后参加学校评审会/兴药论坛或于2022年之后入职,2022年之前入职的人才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4.引进层次为特聘研究员或教授的,参照兴药青创学者层次进行奖励。

5.联系人:朱艺林   

联系电话:025-86185092

办公室:江宁校区行政楼721



附件1:伯乐奖申请表.docx

附件2:师资队伍标志性成果奖励申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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